2025年6月17日,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吴威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恒生银行〔2025〕32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威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恒生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恒生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上海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恒生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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